凌峰
【時局】N.1.3 警民關係 - 微妙轉變
有關警民的關係,筆者的論述擱筆於一年前有關七警案的討論。匆匆的一年間,零星的警民爭辯需仍偶爾發生,但明顯的撕裂倒算是有所遏止。

然而,從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微小痕跡,香港慢慢勾勒出一陣在微妙變化的執法氣候與警民的關係,值得我們細閱。
一、警方的形象公關策略
還記得警員集會中,一眾警員齊心一致說粗口的一幕嗎?有認為警員在佔中的氛圍下成了夾心人,其被動的位置總該體諒;當然也有聲音認為執法者做出混混的粗鄙言行非常醜陋。但不管我們站在支持、反對或不作評論的一方,不容置疑的是以粗鄙的言語洩忿是在破壞香港警隊的威信。
警方在風波平息後明顯作出了積極的公關策略,在社交網絡平台及推廣手段上尤其積極。當中有介紹警方運作及職務的帖子,有跟進案件及破案的即時發佈,亦有廣傳警方於社區見義勇為、屢助市民的種種好人好事;警方亦製作一系列招募警員的宣傳策略,當中的內容著重重申警方維持治安、保護社會的安全等核心思想。此類手法,其訊息清晰,接收者能了解警方的運作及正面行為,對重新建立警方的形象有一定的作用。
然而,面對負面的新聞或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警方仍然選擇處於被動的位置甚至作出過分保護的言論。此等舉動,與其公關手法背道而馳。如警方清楚理解其運作的宗旨,則應言行以大義為先,對違法的警員予以譴責及不認同,才能彰顯警方於執法上的公正。
以上觀察,顯示警方雖然明白公眾對其角色和形象有了質疑,但面對公眾,警方仍然選擇以威儀為先,而非公正為重;筆者看來,大力推行的推廣和形象公關,很容易被不可預測的害群之馬或一些有爭議的決策一下子推倒。
二、執法上的微妙緊縮
另一方面,警方近年的執法,尤其在佔中後,有著一種微妙的緊縮。一些細微的執法調整,「小事」如農曆新年期間嚴辦短暫的違例泊車、新年期間夜市小販的雷厲風行等,以致對遊行及集會人士的主動檢控,對比回歸前以致回歸初期的執法尺度有著頗大的分別。
理解到有些人會認為這等行為在法理上是違規,引伸至警方行為沒有不妥等言論。但法例的字面意義外,執法背後的理據亦可以演繹出執法機構的思考模式。如收回農曆新年的適度放寬,某程度上代表了警方不再考慮任何減少衝突的、利民的執法抉擇,只以法例的表面意義作執法理據;在面對集會和遊行人士,市民在權力比政府少的環境下以集會、遊行的權利去表達意見的人權精神不再像以往放進處理集會和遊行人士的考量之中。

這種執法上的收縮,值得我們留意的原因,是近年在立法和司法的層面上政府採取了積極的壟斷。官員言論上的不中立、政府主動採取法律行動控告異見人士、主動要求內地釋法以處理較激進的非建制議員,種種的跡象均顯示立法、行政兩方面均容易被政府及建制主流影響。將立法的壟斷配合以執行的收緊,嚴重的可導致以傾斜了、協調了的法例作為執法部門考量執法的唯一準則的情況,是權傾當權者的危險現象,香港人必須避免此現象的衍生。
小結
所以,筆者認為在客觀社會氛圍下,警民的關係始終難以復原。警方需要尋找一種適用於資訊難以隱密的今天的執法方式,讓市民能真正體現到警方破冰的誠意;傳統的公關已難以發揮作用。
或者有人會問:那市民又應如何自處?了解自己的權利,了解最簡單的互相尊重,不將己身對社會的不滿投射到執法人員上,以理性分析解構問題的重點,然後尋找適當的持分者解決問題;警員亦一樣,體諒市民的不滿,理解市民基本的人權,以減少傷害的方式保障人權與治安。盡責安分的市民,又怎會洩忿於盡責安分的警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