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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凌峰

【清談】C.1.2 浪費的施予

物質的施予,是善行;進而將自己魯莽買下、閒置著的物品捐贈,是免於浪費。然而,筆者在幾個不同平台、不同機構所籌辦的物品捐贈活動上都看見越來越多有趣的規定,如要求捐贈者所捐贈的物品是全新的、有價錢牌的、有包裝的,一些團體將捐贈數量拿來比賽,甚至一些團體要求成員必須拿出一件物件來捐贈。這個規則越來越多的捐贈模式是一個怎樣的現象?


這是一個忘記了物質施予的中心價值的奢侈遊戲。


物質捐贈的初衷,有兩個,一是以自己的充裕去幫助有需要的人,二是免除浪費;但從捐贈多餘的物資的手法來衡量,物質捐贈的最重要目的,是免除浪費。因為,如果我們希望幫助有需要的人,我們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以達到這個目的;直接捐錢不是更直接了當嗎?



我們以「免除浪費」這個方法去「幫助別人」,最終目的是甚麼?


一是希望讓充裕的一群反思其生活中真正需要的東西。「我到底需要多少衣服?」「我到底需要幾多電子產品?」「那些有趣的擺設我需要那麼多嗎?」我們希望為這一群能夠有更多的反思;而最終,我們希望他們在購買前就有這樣的反思。也就是說,在捐贈活動裡,如果最後人們因節約而謹慎的物質生活令捐贈的物品數量減少,我們應該是支持的。認為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有很多多餘的東西可以捐贈,本身就是一件可悲得很的奢侈想法。


二是希望有需要的人得到他們需要的東西。我們知道那些有需要的人需要甚麼嗎?我們有了解過嗎?他們需要的,是全新的東西?還是實用而有需要的東西?


浪費,其輕者是擁有者不使用其擁有的物質,其重犯是己身不使用也不施予有需要的用者。一件物品,不是單純的物品,是一個依賴不斷破壞和榨取的生產過程的成品;當中我們犧牲了生態、自然,我們勞動了低下階層和生產線上工作的人的血汗。為善者,有甚麼權利去決定,只容許捐贈者捐贈一件全新的物品?


籌辦捐贈的人,見著使用過的物質成為了擁有者的多餘物資而不接受,就是浪費的罪魁禍首。你真的知道受惠者不需要、不接受別人用過的東西?你肯定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身邊人極度迫切地需要使用那件東西?


我們可以有很多理由去不接受「二手」的物品,如外觀欠佳、功能不全、甚至搬上衛生理由,但那是處理捐贈的理由,是希望方便處理物品的理由,和這個物質捐贈的中心目的無關。


要求捐贈全新的物品,正正就是將社會物質過度充斥、平白浪費的嚴重問題帶進這個捐贈制度裡;簡言之,是引證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今天這個世界中的發達國家裡,仍然有一些人連有衣蔽體、有碗有碟、有飯有水、有瓦遮頭都做不到,我們在倡導不浪費時,要求施予要有價錢牌?


我們是幸福得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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